新闻中心
业界新闻
芜湖县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规定
芜办发[2011]26号(摘要)
一、帮助解决上市前期费用
(一)对进入改制或上市实质进程的辅导企业,凭企业与券商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改制辅导协议,由县财政先期以借款形式垫付改制费用200万元,并签订借款协议。
(二)企业改制成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后,给予企业100万元借款。
(三)改制辅导企业申请首发报会后,给予100万元借款。
如果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上市成功,则政府借款本息作为奖励资金,如果未上市成功则归还本息。
二、给予上市过程中有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扶持
(一)对改制辅导企业进行增资扩股、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产生的税收。
(二)辅导过程中,以股改前一年税收为基数,3年内新增税收。
三、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资金扶持
政府性资金应集中、有效支持拟上市企业做大做强,政府性基金可以以入股形式注入拟上市企业,如企业按约定成功上市后,政府股份的收益在扣除本息后,多余部分30%奖励原股东(含风投机构),20%奖励给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。
四、改制辅导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募投项目需要额外增加的工业用地,土地价格给予优惠。
五、企业上市后,并且募集资金70%以上投资在我县,则按《关于印发芜湖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芜办发〔2010〕4号)规定,将奖励资金扣除先前因企业改制、报会等借款后的余额一次性奖励给企业董事会。